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刘映)制造业“绿色浪潮”注入新动力。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今后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共6章27条,对编制原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将进一步引领绿色制造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正逢其时,逐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十三五”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重大工程、项目为牵引,着力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建设。截至目前,国家层面累计培育绿色工厂5095家、绿色工业园区37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605家、绿色产品近3.5万个,带动地方累计创建省市级绿色工厂超6000家、绿色工业园区近30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近200家,各行业、各地区绿色制造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来看,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为基础的绿色制造体系正在逐步构建,以绿色工厂为核心基础单元的绿色制造体系已成为各地推行绿色制造的重要抓手。
在此背景下,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本办法。
动态管理,两个维度建立梯度培育机制
《暂行办法》规划从两个维度建立梯度培育机制:纵向形成规范统一的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通过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共27个条款、4个附件。
首先是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定义、工作原则及分工、平台建设等内容。明确提出,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同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是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旨在打造国家省市信息共享的数据平台。
第二部分是培育要求,主要对地方培育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的具体条件。明确提出,绿色工业园区要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第三部分是创建程序,提出了申请列入各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作程序、创建标准和否决条件。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相关标准,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各地推荐的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原则上应先纳入省层面绿色工厂名单,国家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第四部分是动态管理,明确了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流程。通过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的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同时,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有关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第五部分是配套机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工作,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和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在服务、宣传、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广反映绿色工厂绿色发展水平的“企业绿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的产品采购力度。
最后是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附件主要是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评价要求,以及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动态管理表。
多维发力,引领广大企业践行绿色制造
《暂行办法》还提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应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绿色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绿色制造服务体系支撑作用,加快绿色制造标准的制定出台,推动有潜力的培育对象企业对照标准要求不断完善自身工作,通过培育和创建,引领广大企业践行绿色制造。
一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和推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暂行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开展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另一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组织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每年培育一批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强宣贯力度。
(2024年01月30日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