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鲁经贸循字〔2008〕427号

成文日期:2008-09-18

发布日期:2010-04-29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9 09:39

鲁经贸循字〔2008427

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
为深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4 32 号)要求,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决定,以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为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的意义
清洁生产是一种谋求最小的环境影响、最少的资源能源使用、最佳的管理模式及最优的经济增长水平的先进生产方式,是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就是在政府部门引导下,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实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并使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过程。
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意识,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有效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大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力度,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步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企业污染防治从单纯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对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鲁政办发〔 2004 32 号文件明确要求, 按照企业自愿与政府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企业自主实施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尽快创建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同时,要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以推进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为重点,引导企业对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对标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源消耗结构,形成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促进全省清洁生产的全面推行,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都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自觉履行清洁生产义务,积极参加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认真制订实施对标建设工作计划,逐步建立清洁发展的长效机制。
2 、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责,组织各有关部门一起,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促使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达不到清洁生产目标、不履行清洁生产责任、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要落实相应的强制措施。
3 、坚持技术进步的原则。将清洁生产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源消耗结构相结合,通过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大力开发、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显著提高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能力。
4 、坚持加强管理的原则。企业要将清洁生产措施落实到日常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的岗位责任制。
5 、坚持注重实施的原则。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抓好相关措施落实,不走过场,力求取得实效。
三、对标建设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建设导向
(一)总体目标
通过法规约束、政策扶持、技术培训、典型示范、公众监督等途径,建立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长效机制;从重点工业企业向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领域扩展,形成结构布局生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污染排放无害化、生产过程集约化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的发展模式。到 2010 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普遍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工作;到 2015 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各类餐饮、宾馆、旅游、交通、农业、建筑、医院等行业的重点单位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工作。
(二)建设导向
清洁生产对标建设要遵循产品开发侧重绿色设计、企业生产运行侧重绿色制造(运营)、园区建设侧重集成共享的生态化建设导向。
1 、产品开发侧重绿色设计。产品开发要逐渐向生态化、小型化、轻便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开发过程中,要尽可能考虑材料使用少、对人及环境无害或少害、生产和使用过程低(零)排放、易回收和再资源化等相关问题,以此优化设计方案,达到投入资源总量最小化、种类数和有毒有害物最少化,生产出的产品可回收、可维护、可拆卸、可再制造,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资源利用率和再利用率最大化。
2 、企业生产运行侧重绿色制造(运营)。生产过程要尽可能考虑降低资源消耗、实现水和能源的梯次利用、建立以副产品为投入品的产业共生链、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等相关问题;车间布局尽可能考虑具有安全、健康、环保和高效等相关问题;生产工艺尽可能考虑采用高科技、高效益、高效率、高规模、高循环和低成本、低消耗、低(零)排放、低(零)污染、低(无)毒性 五高五低 为特征的工艺,对工艺环节产生的副产品和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和再利用,实现排放物和废弃物减量化;商品包装尽可能考虑满足减量化、可回收再用、可循环再生、可降解处理的无公害绿色包装等问题。
3 、园区建设侧重集成共享。园区的清洁生产对标建设侧重集成管理,重点建设完善物资集成利用系统、水资源集成系统、能源供给集成系统、信息共享集成系统、配套设施集成系统、技术研发集成系统等六大系统。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具有集成性、耐久性、高效性、经济性和易维护的特点。道路设施要力求最小化能源使用和最大化时间利用效率。水和能源等基础资源供给、固体废弃物和各种排放物的综合处理要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效应。园区应将资源综合利用、园区景观生态规划、园区集成管理和公共资源共享等融为一体,以最小化的资源使用达到最优化的服务质量。同时,园区应积极发展副产品交换、水和能源的梯次利用、信息共享、物流服务和高端技术的集成研发,推动园区内企业以副产品再利用为线索结成产业共生链。
四、清洁生产对标建设路径
清洁生产对标建设的基本路径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本企业全体员工对生产要素配置和运行进行持续的系统的对标寻优活动。这个对标寻优活动,具体的组织过程可按以下四个阶段来推进:
(一)组织发动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要点是:
1 、学习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将清洁生产的理念贯穿到企业日常的生产过程、经营过程和管理过程。
2 、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 一把手工程 ,建立和完善推进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清洁生产推进计划。
3 、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已公布行业见附件 1 ),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清洁生产指标体系。
4 、开展全员参与的清洁生产培训,克服认识、技术、机制等方面的障碍。
(二)清洁生产审核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要点是:
1 、组织企业全体人员围绕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的目标,就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动力)、技术工艺、设备、管理、过程控制、员工技能与素质、产品、废弃物产生与排放等八个方面进行过程评价和清洁生产机会识别,集中全体员工的智慧,广泛征集和提报清洁生产方案。
2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清洁生产机会和潜力最大的分厂、车间、工段或系统为重点,结合运用物料、能量、水、污染因子平衡等物质流分析方法进行体现行业特性的量化对标分析评价,深度寻找清洁生产机会。
3 、研究污染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回收利用的措施和方法,汇总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
4 、对汇总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分类、筛选和环境、技术、经济的可行性论证,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5 、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对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拟实施计划等,进行系统整理编列。
(三)方案实施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要点是:
1 、制定具体的清洁生产无 / 低费方案和中 / 高费方案实施计划。
2 、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的无 / 低费方案和中 / 高费方案。
(四)建章立制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要点是:
1 、统计核定清洁生产无 / 低费方案和中 / 高费方案的实施成果。
2 、对实践证明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标准、制度和流程进行固化,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岗位责任制。
3 、进一步将本企业的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与行业先进指标、国际先进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制定本企业清洁生产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推进计划。
4 、总结清洁生产成果,撰写年度清洁生产总结报告。
五、做好清洁生产典型经验示范推广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逐步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成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是其必然结果。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水平(国家尚未公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企业按附件 2 所示《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分表》进行自检评定),可以要求市级以上经贸部门对其清洁生产成果给予确认。
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要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切实组织好清洁生产对标建设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的具体办法,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建设活动。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结合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对其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确认。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其审核工作通过验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所列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全部落实前,不得对其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
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要进一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工作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归纳,树立清洁生产先进典型,组织企业搞好示范推广工作,为面上企业对标建设树立榜样。
 
附件: 1 、国家已公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 、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分表
 3 、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分表使用说明
OO 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1 、国家已公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28 号( 2005 6 2
1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6 年第 87 号( 2006 12 1
1 、《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 、《铬盐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 、《烧碱 / 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4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5 、《铝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6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7 、《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7 年第 24 号( 2007 4 23
1 、《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 、《磷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4 、《轮胎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5 、《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6 、《陶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7 、《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7 年第 41 号( 2007 7 14
1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 、《发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 、《纯碱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4 、《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5 、《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6 、《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7 年第 63 号( 2007 9 29
《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