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贸循字〔2008〕366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各有关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节能减排,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各单位自愿申请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济宁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
5
家单位(名单附后)为我省第三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同时,青岛科信环境资源与清洁生产研究中心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业绩突出,由
B
类机构晋升为
A
类,在此一并公布。
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要遵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鲁经贸函字〔
2005
〕
122
号)等的规定,密切联系我省实际,充分发挥各自的科研和技术优势,积极向企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及服务。各市经贸委(经委)要支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尤其要支持经省经贸委公布的外市咨询服务机构在本地开展工作,共同加快全省节约生产、清洁生产步伐。各市经贸委(经委)、各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报省经贸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附件:山东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第三批)【略】
二
OO
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