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财税[2007]57号

成文日期:2007-01-01

发布日期:2009-11-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0 13: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 200711 20091231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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