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财关税[2008]12号
成文日期:2008-02-25
发布日期:2009-11-30
(财关税[2008]12号)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二、自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税率备注27101120石脑油02元/升
注:“ex”标识表示非全税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