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867号

成文日期:2008-10-01

发布日期:2009-11-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11-30 10: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886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5mg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 2008101日起 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北京卷烟厂中南海(5mg细支)22×(64+30)硬盒翻盖8311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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