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867号
成文日期:2008-10-01
发布日期:2009-11-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8]86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5mg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
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北京卷烟厂中南海(5mg细支)22×(64+30)硬盒翻盖8311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