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财关税[2007]34号
成文日期:2007-04-01
发布日期:2009-11-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07]34号)
海关总署:
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0]296号),自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