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号),持续推动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本次案例征集以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为切口,深入落实《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工信部联电子〔2022〕148号),进一步提升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应用案例。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工业生产
1.生产制造领域。聚焦工业生产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解决方案,在精益制造、绿色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实现降本增效、提质升级。
2.先进制造服务领域。聚焦先进制造服务业,在规划、设计、仿真、运维、培训、营销等重点环节应用赋能,实现产业链价值延伸。
(二)社会治理
1.安全应急领域。聚焦消防救援、警务训练、矿山安全、危化作业、灾害防治、公共事件处置等领域,尤其是在安全培训、应急推演、指挥辅助、协同处置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助力公共安全水平提升。
2.城市治理领域。面向城市管理、地下管网、园区治理、交通出行、社区服务、住房物业等领域,尤其是基础设施可视化、便民服务与民生体验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丰富智慧民生服务体验。
3.社会关怀领域。聚焦残障辅助、银发服务、特殊教育、信息无障碍、精神关怀、辅助沟通、生活支持等场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提升弱势群体的生活品质。
(三)重点行业
1.教育培训领域。聚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学校、企业培训等领域,尤其是在课堂、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共享。
2.广电视听领域。聚焦新闻报道、纪录片、动画片、体育赛事、媒体演艺、游戏社交、短视频等广电视听领域,尤其是基于数字化身互动社交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业态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拓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业态。
3.商业服务领域。聚焦商业综合体、零售门店、会展活动、品牌营销、远程办公等领域,尤其是在智慧家装、虚拟看房、时尚创意、远程办公、智慧商圈、外卖零售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赋能服务消费与商业模式创新。
(四)生活体验
1.文化旅游领域。聚焦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景区、特色街区、主题公园、商旅综合体等领域,尤其是在虚拟现实大空间、行前预览、导游导览、艺术品展陈、文物复原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提升文旅消费品质与内涵。
2.电影视听领域。聚焦传统影院虚拟现实影厅、独立虚拟现实影院、影视产业园、电影节展活动等领域,尤其是在坐观式与行进式虚拟现实电影、互动电影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拓展电影新模式、新业态,创造全新观影体验。
3.体育健康领域。聚焦户外与室内、有氧与无氧、单人与多人、休闲与竞技等体育场景,尤其是在赛事、训练、大众健身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医学教育、康复护理、心理辅导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与诊疗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虚拟现实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对象可包括终端产品、软件平台、开发工具链、内容作品、系统集成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公共服务平台等;允许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申报,形成具有代表性和可推广性的完整解决方案,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
(三)各申报主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登录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xranli2026.qdvri.com/),注册账号并填报《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并出具联合盖章的《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函》(附件2),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陈曦 ,17310937035),推荐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henxi1@caict.ac.cn。各推荐单位管理账号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提供。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
四、成果推广
(一)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借助活动平台开展应用案例展示、供需对接等后续公共服务工作。发挥媒体宣传渠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支持开展规模应用。对应用成果突出的优秀案例,支持开展应用试点与宣传展览展示,助力融合应用复制推广。
(三)引导各类要素支持。对应用成果突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推动电子信息产教、产融等社会组织做好人才、资金等要素支持,鼓励各地主管部门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张耿彬 010-68208283
中央宣传部电影局:郭博菲 010-83138716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侯其博 010-66097937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陈家辉 010-59882508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杨琪 010-86095565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王飞 010-87182143
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孔祥芝 010-56792016
附件:1.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