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技术〔2016〕306号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根据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 〔2010〕540号),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实施方案(2016-2018年)》(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并就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认真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认定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实施方案。
二、各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市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可推荐5家。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于10月1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并将推荐企业的汇总表(附件2)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3,不超过10页)纸质一式3份(盖章)和电子版1份报送省经信委。有关通知及要求可登录省经信委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
三、联系人:省经信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戴炳鑫,联系电话:0571-87058261,电子邮箱:jscxsf@zjjxw.gov.cn。省财政厅企业处 冯洁,联系电话:0571-87056556。
附件:1.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实施(2016-2018年)
2.2016年度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3.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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