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宣贯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渝中区解放碑举行。
新修订的《条例》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九章,分别为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
当天,活动采取“主会场+分会场”的形式举办,在渝中区解放碑设主会场,全市20多个区县设置分会场,同步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主会场启动仪式上,市人大法制工委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对2023年最受欢迎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示范平台、服务机构、服务产品进行了表彰;发布了助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倡议。
另外,市人大法制工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14个市级部门和组织,共同启动了“一起益企”服务行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着力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重大改革,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6024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35家,“小巨人”企业286家,全市优质市场主体矩阵加快夯实。
新修订的《条例》立足我市工作实际,对全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经验做法在《条例》中进行夯实固化。
其中,在促进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方面,《条例》就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合作,新产品推广等作出了规定,提出“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组织本市中小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用项目交流合作”等。
在解决融资问题方面,《条例》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作为重点内容,制定了银企对接、信贷风险分担、直接融资、供应链金融、融资担保等条款,提出“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规定。
在解决市场难问题方面,《条例》设置“市场开拓”专章,制定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国际市场拓展等条款,提出“组织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在项目、技术、供需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或者采购系统”的规定。
下一步,全市将围绕《条例》集中宣贯工作,组织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及新闻媒体,通过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研讨会、发放宣传册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内容深入人心、《条例》举措落地落实,成为指导工作、助力中小企业成长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