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举措

发布时间:2021-08-25 09:46  来源:国新网 工信微报

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就如何保障基础电信网络安全,如何履行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条例》中专门提到对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的规定,提出国家采取措施,优先保障能源、电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请问工信部的负责人,国家在保障基础电信网络安全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隋静:谢谢您的提问。基础电信网络、重要互联网基础设施等电信行业网络设施,本身既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时又为其他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通信和信息服务,一旦遭到网络攻击和破坏,将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条例》第3条规定,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31条规定,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活动,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第32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先保障能源、电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在合力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切实履职尽责。对于基础电信网络,重要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护工作部门职责,压实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完善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保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开展安全检查检测,督促运营者整改落实,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特别是考虑到基础电信网络在国家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极高稳定性的要求,我部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对基础电信网络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


三是做好优先保障和重点保障。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培育,优先保障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同时,我部也将积极采取措施,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重点保障,根据保护工作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工信部,《条例》第三章特别明确了运营者的责任义务,请问有哪些特别值得我们关注?这些责任义务对运营单位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谢谢。


隋静:我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就履行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回答您的问题。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陆续出台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多项部门规章,发布了《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近20项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了300余项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持续组织开展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围绕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技术能力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等方面,督促运营者切实落实责任要求。


一是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我们将加快修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扎实做好行业政策体系与条例的衔接和落实。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出台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系列标准,并推动落地。持续推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


二是健全安全技术能力体系。组织建设和运行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保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措施,构建完善安全监测和事件处置机制,促进提升安全风险协同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深入开展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检查检测,督促整改网络安全问题隐患。


四是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支持面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创新应用。提升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举办多层次网络安全技能竞赛,强化人才队伍支撑保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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