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产业〔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服务工作,我部已建立了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http://cyzy.miit.gov.cn),并统一规范了产能指标出让和需求信息报送样式(见附件)。请按样式规范报送相关信息。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
附件:1.出让信息报送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96/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