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5〕15号)精神,我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就做好2016年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央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会计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养对象
(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部门司局级领导、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总会计师。
(二)国有大中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二级企业总会计师。
三、培训内容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四、培训规模、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规模。
2016年,我局拟组织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328人,其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120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108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10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第一期 以企业类为主
时间:6月13日至6月26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第二期 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时间:7月11日至7月24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第三期 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限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报名)
时间:10月17日至10月30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具体培训事宜在开班前由国家会计学院另行通知。
五、报名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分期分批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进行轮训的要求,参加过2015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今年的培训。
(二)第一期和第二期培训每个部门、单位限报5人。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可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http://www.ggj.gov.cn/kjw下载)相应发送至上海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邮件标题及附件格式为“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总会计师培训+单位名称+报名人数”。请于5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邮箱:afanyao@snai.edu
联系人及电话:姚老师021-69768716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邮箱:yuany@mail.nai.edu.cn
联系人及电话:苑老师 010-64505123
(三)第三期培训由国管局统一组织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国管局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培训证书。
(二)学员取得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三)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给予补贴。
国管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