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在京单位、在京高校:
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6]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部机关及在京单位参加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凡持有国管局2015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参加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退休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面授培训、网络培训以及视同继续教育的形式。
面授培训由经过国管局登记的培训单位组织承办。
网络培训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中华会计网校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网页注册学习。
视同继续教育包括:参加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或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等十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
2016年5月至11月。其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7月至10月,共18期;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以各培训单位培训计划为准。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重点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务、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或修订的财务规章制度、审计监督等方面内容。
企业单位培训重点为供给侧结构改革、营改增政策、企业管理会计、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计划、企业新增或修订的财税法律法规制度、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内容。
五、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不统一组织报名。在京各直属单位、高校自行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部机关各司局须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5月29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财务司,由财务司报名。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可报名参加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第三期培训(视同继续教育)。
相关文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财务司子站(http://cws.miit.gov.cn)或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进行查询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2016年5月16日
附: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6]214号)
附件2: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