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09:12 来源:财务司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在京单位、在京高校:

 

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924,以下简称《通知》),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为加强和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文件请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http://www.ggj.gov.cn/kjw)的“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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