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在京中央企业: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3
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财〔
2014
〕
89
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
2014
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含
5
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计算题以及实务操作题等。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
180
分钟,每科
60
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考试。无纸化考试试卷由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均为
100
分,
60
分合格。
考试完成后即刻显示成绩。考生必须三科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11
月
15
日、
16
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网上报名需进入
“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
”
(
http://www.ggj.gov.cn/kjw
),点击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专栏,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打印报名表(加贴近期
1
寸免冠照片),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和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章。网上报名时间从
2014
年
9
月
9
日
8:30
开始至
9
月
19
日
15:00
结束。
网上报名后,请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至
19
日间(
8:30
至
11:30
,
13:30
至
16:30
)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凭身份证采集照片)及复印件。
(二)考试报名表。
(三)缴纳考试费
240
元。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
1
号)贵宾楼一层
101
室。联系电话:
88393050
,
68316611
转
1830
。
四、打印准考证及成绩单
请考生于
11
月
3
日起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于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的次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打印考试成绩单。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在京单位,组织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报名。
(三)我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辅导教材。
国管局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