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享优惠

发布时间:2015-07-22 08:28 来源:财务司

2015 6 1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 的通知》(财税 2015 78 ),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通知称,自 2015 7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可享受退税比例为 30%-70% 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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