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起国家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工业产品出口退税率

发布时间:2009-03-31 12:28 来源:财务司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从 2009 4 1 日起 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工业产品出口退税率。这是自 2008 8 1 以来,我国第 6 次提高出口工业产品出口退税率。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 CRT 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7%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6% ;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3% ;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1% ;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9% ;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5% 。此次调整共涉及 3802 个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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