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起国家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工业产品出口退税率
发布时间:2009-03-31 12:28 来源:财务司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从
2009
年
4
月
1
日起
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工业产品出口退税率。这是自
2008
年
8
月
1
日
以来,我国第
6
次提高出口工业产品出口退税率。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
CRT
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7%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6%
;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3%
;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1%
;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9%
;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5%
。此次调整共涉及
3802
个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