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后勤经营发展规划,指导经营单位改革发展。
2、承担机关物业、餐饮、交通、文印、会议、通信、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承担机关基本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部属产权房房改等工作。
3、承担机关消防和交通安全、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双拥共建、人民防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偿献血、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指导在京部属单位相关工作。
4、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年度统计报告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5、承担机关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6、承担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工作。
7、承担机关行政财务和外事经费会计核算工作。
8、承担机关及部属单位外事服务、国际合作事务性工作。
9、受部委托管理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白塔寺招待所、文印中心、房屋修缮队等部属事业单位。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