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人员办理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流程

发布时间:2014-12-19 16:46 来源:国际合作司

一、 领取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国际司办理 任务审批程序完成后,外事中心人员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人)至外事中心领取《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联系人及电话: 靳小丹  68205836 。

二、 办理 政审

     申请人(办理人)凭《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及其他政审材料赴人教司办理政审。

三、 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手续

      1、 无 港澳通行 证或证件 失效 证 者 须持以下 材料 办理 :

(1) 申请人 (办理人) 持 任务批件原件

(2) 和 团组所有成员政审原件

(3) 至 中心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 3张白底小2寸照片

(4) 申请人身份证 正面复印件

(5) 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可在外事服务中心提前领取)

       2、 已 如已有 持 具 有 有效港澳通 行 信 证 者 须 持以下材料 办理 :

(1) 申请人(办理人) 任务批件原件

(2) 团组所有成员政审原件

(3) 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可在外事服务中心提前领取)

   
   
联系人及电话: 修小婷  李帅颖  68205838、6603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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