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

成文日期:2021-08-19

发布日期:2021-08-27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10:59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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