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启动

发布时间:2014-06-20 15:06 来源:中小企业司

  近日,云南省工信委会同云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给予创业扶持。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计划到2016年底,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

  《办法》将企业所需申报的资料全部设计为表格形式,申请人只需将“三书两证照”即:创业扶持申请书、创业投资计划书、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提交县工商局办事窗口。民营办按程序组织实地查验和会审,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即可享受资金扶持。

  云南省工商局2013年分析测算显示,云南省微型企业占比达到70%,私营企业里占比达79%,微型企业已经成为民营经济的主体。今年3月1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以来,新办微型企业发展更加迅猛。

  面对2014年云南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局面,云南省政府于4月初出台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把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将对激发微型企业的发展活力、带动劳动者创业、促进市场繁荣、改善民生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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