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17-07-21 09:58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7月5日,工信部网站发布新修订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旨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据了解,自2011年起,工信部先后四批认定了511家示范平台。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为进一步与当前中小企业的“双创”需求紧密结合,突出示范平台服务创新的能力,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出了新要求,主要呈现突出创新服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强化政策引导等三大亮点。

       同时,《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等条件。

       “这是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对平台示范性赋予的新内涵。”该负责人表示,示范平台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主动了解中小企业需求,有的放矢提供精准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大中小企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中国大中小企业正在走一条融通发展之路,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为此,《管理办法》首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积极吸纳不断涌现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服务模式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大企业成为示范平台,同时引导鼓励更多的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从而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在政策支持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工信部除了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外,还将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对示范平台的培育和建设作出新指导,这将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注入新动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支撑。”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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