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符合“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2 18:25 来源:中小企业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天津、河北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第二批)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名单分别为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河北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湖南股权交易所、新疆股权交易中心。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动各地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质量,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举办区域性股权市场分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联合路演活动,持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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