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简报2019年第6期,总第183期

发布时间:2019-07-19 14:03 来源:中小企业局

     编者按: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的“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各地纷纷出台落实举措。现将山东省相关经验做法刊发,供参考。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2018年,山东省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采购政策的重中之重,在政府采购中坚持竞争中性原则,禁止设立歧视门槛、明确要求预留份额、全面实行评审优惠、加强实施监督检查,着力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拆门槛,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限制

    在政府采购中,坚持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一方面,在供应商注册时禁设门槛。中小企业在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时,不设置任何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可自愿在线注册,自主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在投标参与时禁设门槛。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门槛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也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确保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拓展市场空间。同时,在处理投诉、举报中,严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给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给予中小企业更大的市场空间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2018年,山东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2613.49亿元,占全省政府采购总额的88.61%。

    一是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明确要求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30%以上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从源头上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空间。

    二是实行评审价格优惠。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各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政策性功能”章节中予以明确,增强中小企业竞争能力。

    三是强化评审环节要求。一方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简化中小企业认定手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小企业通过提供声明函即可认定其为中小企业。另一方面,评审专家在评审中,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中小企业评审价格优惠等政策。

    三、助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山东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按照“制度、平台、服务”三管齐下的原则,研究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输送血液、增添活力。2018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授信金额18.49亿元。

    一是制定政策。2015年,山东省对扶持政策进行延伸性创新,在“给市场”的基础上延伸出“助融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合同融资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2018年,山东省财政厅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金融办、山东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实化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帮助更多企业实现融资愿望。

    二是搭建平台。2015年,搭建并开发建设了省级融资服务平台,吸引了17家金融机构参与,各市也纷纷开展试点。2018年,为扩大政策效果,山东省财政厅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签署合作备忘录,探索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与中征信用平台的互联共享,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面的扩展和量的提升。

    三是优化服务。一方面,简化流程。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快捷、方便、实惠、专业的融资服务。另一方面,优惠利率。将优惠利率上浮幅度调整为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提高中小企业获得优惠融资的可能性,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提高效率。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申请,要求金融机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于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四、强监管,优化中小企业市场环境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最持久最有力的支持。山东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一方面,抓政策督导,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凡未按规定执行政策的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一律给予警告处理,警示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另一方面,抓环境净化,促进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对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处理中发现的中小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参与、采购结果执行中存在的不诚信、不履约等行为,严肃处理,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让好的中小企业获得最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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