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2-09 08:59 来源:通信发展司

工信厅通函〔201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4〕46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4]〔2014〕697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4年11月,我部组成5个检查组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3个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江苏、贵州、北京、福建、宁夏、广东、吉林、河北8个省(区、市)的24个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约谈、知识测试、交换意见等方式,共检查项目141项,对270名采购人员进行了招投标知识测试(平均测试成绩9.15分,满分10分),约谈人员超过100人。从检查情况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令,以下简称“部27号令”)施行以来,各企业都高度重视招标采购工作,通过加强宣贯、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落实整改等措施,使得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基本执行相关规定,公开招标已成为各企业主要的采购方式(141项抽查项目中仅2项邀请招标),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加强宣贯培训、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部27号令发布以后,各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宣贯和评标专家培训,中国电信共组织1106人次、中国移动组织800人次、中国联通组织600人次,覆盖集团公司公司总部和省级公司采购主管领导、部门领导、采购管理人员以及部分评标专家。部分企业通过编制法规汇编和操作手册、发送法律知识短信等形式,拓展了宣贯培训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宣贯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招标采购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业务水平,使“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实现从“要我招标”到“我要招标”的根本转变。

(二)完善制度体系、招标流程进一步规范

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管理、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流程进行优化,特别是严格按照部27号的规定对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抽取等进行规范,确保相关法规落实到位。中国电信全面开展制度体系建设,梳理和修订了22类采购招标工作文件模板,并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中国移动深入推进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文件模板固化、操作流程固化、评审指标固化等,统一规范招标各环节的操作流程;中国联通组织编制招标采购操作手册,完善和优化招标流程,明确“规则在先、实施在后”的采购原则,实现从采购结果决策到采购方案决策的转变。

(三)推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进一步透明

2013年以来,各企业全面推行公开招标,将“公开招标为常态,邀请招标为例外”作为招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并且对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严格进行管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基本全部实现公开招标,部分企业公开招标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达到超过90%以上。此外,各集团公司积极推进电子招标采购工作,促进招标活动“流程统一、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使招标过程进一步公开透明。部分省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和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100%自愿进场交易,自觉接受第三方机构实时动态监控。

(四)认真落实整改、招标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集团公司总部公司都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工信厅通函〔2013〕192号)中提出的问题,认真部署和逐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对省公司招标方式及流程合法合规性、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强化对省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提升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虽然各地、各基础电信企业招投标活动总体比较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法规执行不严格、操作流程不规范、评标工作不客观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招标项目未使用招投标管理平台

按照部27号令的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招标备案等工作。但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平台”,特别是在评标专家的抽取环节,部分项目使用招标人内部的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未取得评标专家资格,部分项目有针对性选择特定的评标专家,不符合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规定。

(二)部分企业公开招标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偏低

部分企业以项目立项颗粒度小、投资额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招标限额为由,大量项目未采用招标方式,而是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导致公开招标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偏低,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由企业自主立项,容易造成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问题。部分企业以扩容工程为由,大量项目采取直接委托或者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存在较大隐患和风险。

(三)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不规范

部分集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预估采购规模、中标人数量及其份额,部分集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描述的工程及有关服务实施地域过于宽泛、界线不清,未落实部27号令关于集中招标的规定。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以特定企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有的项目招标文件未详细载明全部评分标准和中标条件,有的项目评标标准不严谨、不合理,主观分值权重较大,评标结果容易被操控。部分项目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无原始打分表,评标专家未逐页进行签字。

(四)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合规、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要求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超过少于20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未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等违反法定时限要求的行为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屡禁不止。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分组进行评审,但每组成员不足5人,不符合部27号令规定。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先报招标人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再出具评标报告,不符合招投标程序。被抽查的2个邀请招标项目,一个未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认定,一个在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已发出投标邀请书,均属于应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的情形。部分项目未公示中标候选人,而是对中标人进行公示。

(五)部分项目评标工作不客观公正、评标专家素质不高

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条款否决投标人,部分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有的项目评标专家打分随意性较大、尺度不一,有的评标专家评分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部分项目评标专家经商议后给出一致的评分,不符合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的要求。

(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抽查的项目大部分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共涉及22家招标代理机构。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帮助招标人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防范招标风险。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并且招标人也疏于管理,导致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招标档案混乱等问题,有的项目还因工作人员汇总评委的评分时出现错误,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及相关要求

我部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诊断、梳理总结,决定对各企业招标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其中情节严重的,相关通信管理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为切实贯彻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下一步各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细致开展问题整改

从检查发现的问题看,有的问题是共性的、显性的,有的问题是个别的、隐性的,各相关企业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深入剖析,并且要对症下药、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总部集团公司应于2015年3月底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汇总报部(通信发展司)。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整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不走偏、不落空。

(二)全面落实招投标平台管理

落实招投标平台管理是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关键。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部27号令的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落实“管理平台”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平台,要借助“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公开招标,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我部将尽快做好“管理平台”与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集团总部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的对接,进一步完善优化系统功能。各通信管理局要落实专人,借助“管理平台”做好本地区招标项目和评标专家的信息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继续组织招投标宣贯培训

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操作实务培训,并进行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着力强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的权利义务、客观公正评标的法律意识等,并且要加快评标专家考核和入库工作,扩充评标专家队伍。

(四)持续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

各通信管理局要持续加大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力度,不仅要对招标文件、招标程序中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更要加大对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招标后进行价格谈判、明招暗定等隐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可能存在的腐败违纪线索移交相关纪检部门。

我部将在2015年继续组织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27号令落实到位。

 

附件: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66)

 

 

 

抄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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