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函〔201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含铁通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近些年来,在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和各级电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电信资费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电信行业通过网站进行电信资费信息公示日益普遍。为更好地方便用户查询电信资费信息,保障明明白白消费,现将完善和优化网站上电信资费专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为广大消费者了解资费信息提供便利,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各级基础电信企业应在其网站醒目位置集中设立电信资费专区,并提供简明直观的入口。电信资费专区中应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宽带等各类电信业务的基本收费项目、计费原则、所有面对公众市场(含校园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含资费“套餐”)、办理手续和提示等内容。
电信资费信息应分类清晰、方便醒目、内容丰富详实、描述准确完整,不得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
三、在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网站的电信资费专区中,应建立所属省级企业资费专区的网页链接;在省级电信企业网站的电信资费专区中,应能浏览省内各本地网的资费信息,或查询到相应链接。
四、各级电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网站资费专区的投入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资费信息专区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信息。电信企业应于9月30日前完成电信资费信息专区的建设和当前资费信息的上线工作。
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资费信息网上公示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所属企业认真落实本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并将制度建设、所属企业完成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我部(通信发展司)。
五、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本辖区内电信企业资费专区建设完成后,通信管理局应按照本通知相关内容要求组织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我部(通信发展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