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信﹝2016﹞324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开展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动落实网络提速降费2016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通信﹝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目前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陕西、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全部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范围;将绍兴、温州、金华、湖州、台州、芜湖、蚌埠、马鞍山、淮北、安庆、宿州、呼和浩特等12个城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网速提升、网费下降;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资源共享,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公平接入。
四、其他事项按照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