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资源为什么属国家所有?

发布时间:2015-07-24 16:17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我国宪法遵循了人类依赖自然资源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问题作为一条重要的宪法内容予以规范,并着重于对自然资源权属问题的法律规范作了明确的阐述。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及其他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宪法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无线电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实施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通常采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法,以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制止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非法占有;保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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