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发布时间:2017-06-02 16:37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服务指南编号:04022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服务指南(详版)

发布日期:2017年39

实施日期:2017年39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行政许可。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993年第128号,20161111日第672号修订)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

四、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临时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在国内实效发射(例如为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

    1、申请临时进口的设备具有合法的用途;

    2、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

    (二)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在国内临时实效发射(例如技术交流、参展、体育比赛等)的:

    1、申请临时进口的设备具有合法的用途;

    2、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

3、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本指南第七款规定的,将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在国内实效发射的:

  1、说明进口用途的有效公函;

    2、《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

  3、合法、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

    (二)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在国内临时实效发射的:

  1、说明进口用途的有效公函;

    2、《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

  3、合法、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

    4、合法、有效的频率使用文件。

十、申请接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8009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录。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技术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应当签发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十六、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现场领取或邮寄。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相关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十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10-68009200,或现场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或现场查询办理进程。

    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在线办事-无线电和卫星通信类事项-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结果查询进行结果公开查询。


示范文本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

进口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我单位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到货时间

合同号(或协议)

分批到货

1、否  2、是

中方签合同单位

到货海关

外方签合同单位

发货国家(地区)

技术状态

1、整机   2、二手设备   3CKD    4SKD   5、其它

用途

1、生产   2、销售    3、使用     4、其它

生产厂商

商品名称

型号

频率范围

发射功率

单位

数量

以下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经办人:

审核:

审批:


常见错误示例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

进口单位:XXXX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XXX(签字)

我单位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地址

XXXXXXXX

邮政编码

123456

联系人

XX

电话

010-12345678

到货时间

2017/3/9

合同号(或协议)

2017abc-001

分批到货

1、否  2、是

中方签合同单位

XX有限责任公司

到货海关

北京

外方签合同单位

Abc公司

发货国家(地区)

美国

技术状态

1、整机   2、二手设备   3CKD    4SKD   5、其它

用途

1、生产   2、销售    3、使用    4、其它

生产厂商

商品名称

型号

频率范围

发射功率

单位

数量

Abc

蓝牙设备

Abc-001

2400-2483.5MHz

≤20dBm

6

以下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经办人:

审核:

审批: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在国内实效发射的进关核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2、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在国内临时实效发射的进关核准,由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办流程图

进关核准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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