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遵义无线电管理局在遵义市播州区快速查处1起私设移动通信干扰器干扰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案件,现场查获2台移动通信干扰器。
6月30日,遵义无线电管理局收到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来函投诉,反映其位于播州区京尊云溪小区附近的基站受到无线电干扰,涉及9个小区,严重影响用户正常通信体验,恳请协助排查。接到干扰投诉后,遵义无线电管理局立即组织成立排查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干扰排查。
到达现场后,技术人员利用便携式设备测向定位,最终将干扰源锁定在一处无人值守停车场内。经了解,该停车场为物业公司出租给当事人张某使用。排查小组随即联系张某到场,当场查获2台违法设置、使用的移动通信干扰器。经查,张某为防止抵押车辆被定位追踪,擅自设置、使用了移动通信干扰器。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开关机测试,进一步确认查获的2台移动通信干扰器即为此次干扰事件的源头。执法人员现场向张某明确指出其违法事实,开展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并依法拆除了2台移动通信干扰器。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技术阻断设备。
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确实需要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技术阻断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必要时间和区域内使用,不得对屏蔽场所以外的公众移动通信等造成有害干扰,并接受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