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节选)

发布时间:2026-02-27 18:53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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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已经20081017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1017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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