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发布时间:2026-02-27 18:09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12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3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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