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节选)

发布时间:2026-02-27 18:06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6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11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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