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节选)

发布时间:2021-11-04 11:37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12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1226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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