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节选)

发布时间:2026-02-27 18:59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