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公司擅自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干扰公众移动通信案

发布时间:2018-09-25 14:46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案例概述:
    2017年3月14日,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接到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举报,称岳麓区某区域自1月下旬以来用户频繁投诉通信信号质量差,无法正常拨打电话,请求协助排查并立案查处。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排查,最终确定为某单位在租赁车库内非法设置、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所致。涉案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以及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规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无线电通信秩序。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作出没收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该案结案。 
案例点评:
    近年来,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干扰公众移动通信案件时有发生。本案是湖南省针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信号干扰器进行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本案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取证工作细致、处罚适当,为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有益借鉴。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涉案公司依法用频设台意识淡漠,对该类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加大《无线电管理条例》宣贯力度,进一步提高无线电法律法规的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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