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郭某某擅自设置使用手机屏蔽器案

发布时间:2018-07-30 11:33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案例概述:
  2017年7月,株洲市公安局向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移交郭某某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一案,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立案,并组织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展开调查。通过现场测试及对涉案当事人调查询问,确认当事人郭某某未经许可在其车库内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事实。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及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两条规定,决定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及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郭某某作出没收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贰千元的行政处罚,于9月13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于9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本案结案。
案例点评:
  本案是近年来湖南省依法查处非法设置、使用手机屏蔽器的一起典型案件,事实清楚,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无线电技术的进步,设置、使用手机屏蔽器的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干扰了公众移动通信,严重影响了正常通信秩序,侵害了手机用户的正当通信权益。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切实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能,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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