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新疆奎屯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日常监测发现奎屯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未办理设台手续,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经查,该单位自2021年3月开始使用无线电台,主要用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未办理设台手续。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奎屯市无线电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设备,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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