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在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平台购买的某型号播放器、蓝牙耳挂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经立案调查,上述商品属于《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公司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北京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98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