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唐某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过程中未建立自检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后,予以不处罚结案。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邮编: 100804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标识码:bm07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