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对某电子科技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40部某型号公网对讲机,均未按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6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