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山西省临汾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朱某使用某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用于道路驾驶考试训练活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经核实,当事人未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4条、第27条规定。山西省临汾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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