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保护涉及飞行安全的航空使用频率 严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12-17
发布日期:2019-12-20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保护涉及飞行安全的航空使用频率 严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15: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近期,民航部门集中反映多地民航飞机近地警告系统(GPWS)发生告警事件,影响飞行员对飞行高度的判断,已造成数架航空器复飞,存在严重飞行安全隐患。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布置有关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启动快速响应机制,会同当地民航部门开展排查,陆续发现天津、黑龙江、上海、大连等地存在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可能对其信号辐射范围内的各类GPS接收设备造成干扰。经查,目前安装的此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也未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使用许可。相关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已对使用单位及时进行了查处。
目前,民航等部门反映在部分地区仍出现飞机GPS设备受干扰的情况,同时在排查中也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并且通过网上平台等渠道销售具有干扰GPS信号等功能的、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在一些地区或重点行业普遍多发,并在全国范围内呈一定蔓延态势,近日我办会同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立即行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涉及飞行安全的航空使用频率的干扰保护,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立即启动对辖区内非法设置、使用具有干扰GPS信号等功能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全面专项摸底排查和处置工作。对监测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GPS信号干扰源,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射,并做好调查取证,联合公安等部门,根据产生危害程度,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二、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大对航空使用频率,特别是GPS设备接收频率的保护性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合理调配监测人员、车辆、设备等资源,必要时可采取多地市联合查处的方式,确保相关工作所需的资源、技术力量的调配支撑力度。对民航等部门申诉的GPS设备受干扰等问题,相关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快速响应,第一时间排查可疑信号,查明原因,消除干扰。
三、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应加强对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监测、干扰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典型干扰案例的技术理论分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典型干扰场景的现场模拟测试,指导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不同干扰源对航空GPS设备干扰程度的技术分析和保护距离测试验证工作。
四、民航、交通、电信等GPS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本系统的无线电信号监测和自身设备核查,排除自身设备故障、提升设备抗干扰能力。对于发现疑似无线电信号对GPS设备产生干扰的,应根据《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第一时间向相关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申诉,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以便无线电管理机构快速响应,及时查明干扰原因并予以处置。
五、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加大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严查未取得型号核准证和未办理销售备案的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具有干扰GPS信号等功能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会同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梳理违法线索、做好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惩。
六、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保障重大任务,处置突发事件,针对无人机的无线电技术性阻断(压制)设备仅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无线电管理机构等部门依法依规配备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使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