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无线电管理局

标  题:关于发布800/900MHz频段射频识(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信部无〔2007〕205号

成文日期:2007-04-20

发布日期:2021-02-09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无线电管理

关于发布800/900MHz频段射频识(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09:11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应用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产业发展情况,并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制定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2007年4月20日       

信息产业部          




800/900MHz 频段射频识别(RFID) 技术应用规定(试行)


一、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具体使用频率为840-845MHz和 920-925MHz。

二、该频段RFID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指标:

1、载波频率容限:20×10-6;

2、信道带宽及信道占用带宽(99%能量):250kHz;

3、信道中心频率:

fc(MHz)=840.125+N×0.25 和

fc(MHz)=920.125+M×0.25(N、M为整数,取值为0-19);

4、邻道功率泄漏比:40dB(第一邻道),60dB(第二邻道) ;

5、发射功率:

频率范围(MHz)


发射功率(e.r.p)


840.50-844.5


920.50-924.5


2W


840-845


920-925


100mW


6、工作模式为跳频扩频方式,每跳频信道最大驻留时间2秒;

7、杂散发射限值(在两频段的中间载波频率±1MHz 范围以外):

7.1 天线端口

最大功率工作状态


频率范围


限值要求(dBm)


测量带宽


检波方式


30MHz-1GHz


-36


100kHz


有效值


1-12.75GHz


-30


1MHz


806-821MHz


825-835MHz


851-866MHz


870-880MHz


885-915MHz


930-960MHz


-52


100kHz


1.7-2.2GHz


-47


100kHz


待机状态


30MHz-1GHz


-57


100kHz


1-12.75GHz


-47


100kHz


7.2 机箱端口(含一体化天线)

频率范围


限值要求(dBm)


测量带宽


检波方式


30MHz-1GHz


-36(e.i.r.p)


100kHz


有效值


1-12.75GHz


-30(e.i.r.p)


1MHz


8、电源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应满足国标GB9254-1998中B类设备的限值要求;

9、在制造商声明的极限工作电压、极限温度条件下,设备的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应满足相应技术指标。

三、该频段的RFID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设备投入使用前,须获得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鉴于800/900MHz频段RFID是一项新的无线电应用技术,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无线电干扰,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该频段RFID设备使用的管理,及时发现处理无线电干扰,保证该频段RFID技术应用的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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