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3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19〕120号

成文日期:2019-07-14

发布日期:2019-10-18

发布机构:消费品工业司

分  类:消费品工业管理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8 11:15

工信建议〔2019〕120号


孙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努力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共识、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立法、妥善解决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全方位加强监督管理、改善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改进对策,我们表示赞同。在规范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我部主要从标准制修订和组织标准宣贯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新标准的主要内容

新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包括整车标识、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性质由原来的部分条文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总则、整车标识等章节;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电磁兼容、整车标识、淋水涉水、防篡改要求、鞍座长度、照明、车速提示音等内容;调整了车速、车重、额定功率、反射器等关键指标;保留完善了脚踏骑行能力、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把立管安全线、脚蹬间隙、鞍管安全线、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过流保护、说明书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工作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415日发布,为推动标准的应用与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面向生产企业、经销商、协会商会、检验机构、地方有关部门单位等不同对象召开大型宣贯会4次,指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是我国电动自行车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事件,要求各方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新标准的要求,积极做好实施应用工作,要加快研发、设计、投产和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对标准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执行和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解读和培训讨论等,统一思想认识。此外,还通过各种媒体,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使用者开展宣传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推出宣传短片。

三、新标准增加了防篡改条款

为防止销售商迎合买家需求改动电动自行车出厂速度设置,新标准增加了防篡改条款,在总则部分提出,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四、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建设

我部将继续完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器安全等方面标准的制定,更好地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73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714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