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1-04-11 10:34 来源:电信管理局

案号:工信电管罚字第 [2011]1

单位名称:北京 思博展科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大厦2411室

法定代表人:陈国骢

现查明,你公司擅自扩大国内因特网 虚拟专用网业务覆盖范围,违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 与香港一公司合作跨境经营因特网 虚拟专用网业务,违反《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五十九条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规行为,并处一百万元罚款。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 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市分行,账户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银行行号:3031 0000 0241,银行帐号:3500 0188 0001 30816)。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未缴纳罚款的,我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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