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互联网平台企业: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推动互联网平台稳妥有序开放相关资源,打造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现组织开展互联网平台开放清单编制与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聚焦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互联网平台开放清单(以下简称开放清单),并征集中小企业及有关单位所需的互联网平台开放需求清单(以下简称需求清单)。通过精准对接供需两端,分阶段分批次遴选发布互联网平台开放清单,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和推广,推动形成可应用的落地场景,着力构建多方协同、互利共赢的平台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征集内容
聚焦互联网平台的技术资源、数据资源、算力资源、设施资源、管理资源、场景资源和其他可开放资源,开放资源应具备创新性、普惠性、可复制性、安全可控性及生态协同效应。具体方向如下:
(一)技术资源。开放算法API、智能化开发工具、智能体应用、跨平台交易支付接口;开放基于AI的商家运营自动化工具和创作者辅助工具;开放安全防护能力、安全运营服务等。
(二)数据资源。向平台内经营主体定向开放其自身产生的底层用户数据、经营数据、信用数据、流量数据资源;开放高价值数据集、AI数据产品、综合信息分析资源;为平台内经营主体跨平台迁移相关数据资源提供开放服务;支持大模型(含智能体)训练数据集跨平台开放等。
(三)算力资源。开放通用算力、智能算力(含智算中心)、超算算力(含超算中心)、边缘算力、安全算力(如加密计算、隐私计算)、混合算力、AI训练与推理平台、算力网络服务等。
(四)设施资源。开放分布式存储资源及相关管理服务、虚拟仿真环境、网络通信硬件设施、实验室及专用实验设备等。
(五)管理资源。开放行业技术标准、通用接口标准、安全接口规范、编码与标识标准、数据格式协议、数据采集与接入规范、数据存储与管理标准、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和规则的联合制定权限;探索开放信用评价结果互通互认服务等。
(六)场景资源。开放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城市和安全应急等民生生活类场景;开放智慧农业、智能制造、跨境电商、数字金融、无人配送、智能仓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产业应用类场景;开放高阶智驾、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下一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场景等。
(七)其他资源。开放跨平台流量入口服务;向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平台内外经营主体开放专属流量支持渠道;向平台内经营主体开放全球化营销渠道整合服务体系,为其“出海”提供全链条配套支持;开放优质推广渠道资源;以及平台企业认为具有开放价值但未在上述方向中体现的其他资源。
三、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开放清单申报单位主要面向具备相应技术基础、经济实力与成熟运营能力,拥有良好技术研发及融合创新能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申报单位可申请多个方向,每个方向分别对应一个申报书(详见附件1)。
需求清单申报单位主要面向对互联网平台资源有明确需求,具备实际应用场景与落地使用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单位可申请多个方向,每个方向分别对应一个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针对开放清单
真实性:申报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虚假填报,不得隐瞒相关信息,若经查实存在虚假申报,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关信用管理。
可行性:开放清单需具备实际开放条件,能够为其他主体提供落地服务,可转化为合作成果。
创新性:鼓励企业申报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的开放资源,优先支持首次对外开放的资源,原仅向平台内经营主体开放的资源拓展至平台外经营主体,以及能推动跨领域协同、赋能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源。
普惠性:坚持主动开放、普惠利民、共赢发展导向,优先支持免费或低价开放的资源,市场化收费的应合理设定收费标准,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门槛,鼓励为中小企业、行业生态主体提供低成本、高可及性服务。
2.针对需求清单
规范性:申报主体应明确资源需求,介绍说明需清晰,原则上需具体指向实际场景,并说明开放的边界和条件,如资源使用范围、安全保障措施、合作模式等,突出亟待解决的具体痛难点问题,可为形成平台资源开放场景提供实践经验与借鉴参考。
可行性:需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实际,具备明确的对接方向和合作基础。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运营条件,能够有效利用平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供需对接后能够落地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普惠性:鼓励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应用前景,提出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惠及同行业更多中小企业的共性需求,提升资源开放的整体效益。
四、征集程序
(一)清单征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开展本地区开放清单的征集工作,组织企业积极报送,不限推荐数量,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开放清单申报书、开放清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hulianwang@miit.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需求清单的推荐工作。各地区按照因地制宜、优中选优的原则,每类资源方向推荐数一般不超过5个,总推荐数一般不超过35个,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需求清单申报书、需求清单汇总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hulianwang@miit.gov.cn。
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相关要求,积极向属地通信管理局报送开放清单申报书。
(二)后续安排
我局将结合中小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创新性、代表性、普惠性等因素,编制发布互联网平台开放清单,组织有意向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先行先试,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同时,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官方网站设立专区动态更新开放资源内容及对接渠道。
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 010-62303157;吕老师 010-6022519
附件:1.互联网平台开放清单申报书
2.互联网平台开放需求清单申报书
3.互联网平台开放清单汇总表
4.互联网平台开放需求清单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