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14 10:45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原[2009]59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等26个单位为冶金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见附件1),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为冶金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见附件2),资格有效期为200971日至2014630日。

    批准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熔铸厂等20个单位为有色金属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见附件3),上海埃龙科技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为有色金属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见附件4),资格有效期为200991日至2014831日。

    除上述批准的定点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研制或销售冶金、有色金属标准样品。

    特此公告。

    附件:
       1.冶金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
       2.冶金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
       3.有色金属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
       4.有色金属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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