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新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1 15:10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在建立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的同时,主动作为,创新建立实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制度,形成“3+1”目录清单管理的常态化公示机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重庆市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制度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通过以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措施。该清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定期牵头收集制定,报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布实施。

  第一、二批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分别于2014年8月31日、2015年2月15日公布实施。第一批目录清单共有17条收费减免及14条减负措施。具体政策包括:从2015年起免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费;取消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费;取消执行政府定价的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费等收费项目;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免征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首次进行标准厂房交易的,免征转让手续费等。同时将暂缓征收船舶登记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林权勘测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及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等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期限顺延1年。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重庆市规定,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市财政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收取不高于1%担保费的新增担保发生额,市财政给予担保机构1%的补贴;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按不高于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末,第一批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18亿元左右。

  第二批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共有39项政策措施,包括25项收费减免政策、10项减负措施以及4项其它措施。一是在政府性基金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3项政府性基金。二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消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暂停征收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等5项收费;土地抵押登记费最高收费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万元;自第二批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免征土地权属调查费一年;将地质成果资料费免征期再延长一年。三是在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取消特殊工种检测勘验及评议服务费、房屋租赁手续费等5项收费;2015年全年免收股权登记托管年度服务费;针对企业反映国土房管和工程建设领域收费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手续费等5项收费予以减免或调低收费标准,并将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服务等4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重庆市将严禁银行以综合回报为名实施“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强制搭售产品等行为;严禁银行与有截留客户贷款资金等行为的融资中介合作;在抵押评估、登记、保险、审计等环节开展免除不必要收费试点,减轻企业融资的外部隐性负担。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批清单上半年直接减轻企业负担6亿元。

  目前,重庆市已启动第三批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收集制定工作,将于2015年底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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